证券代码:301345证券简称:涛涛车业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情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86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股的82.4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3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
73.7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9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8.70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82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9.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0.3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6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8.680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0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6%;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反对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永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8%;
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
2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28%;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弃权2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9%。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永、柴爱武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永、柴爱武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