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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48证券简称:蓝箭电子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1、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4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本年度未实施回购。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公司股本总额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1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25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2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4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占总股本资本公积转占总股本

数量(股)数量(股)的比例(%)增股本(股)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071735835.36141434728486083035.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28264264.642585652815513917064.64

三、股份总数200000000100.0040000000240000000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400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30元。

(二)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

2、咨询联系人:张国光先生

3、咨询电话:0757-63313388

4、传真电话:0757-63313400

3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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