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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48证券简称:蓝箭电子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

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女士。

1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177人,代表公司股份

9023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8960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

272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9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9012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

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00%;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

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9%;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9%;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

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7479%;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9%;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5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

反对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58%;反对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7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

反对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60%;反对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73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9011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

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

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85%;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5%;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张顺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2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

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

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53%;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507%;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顺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王成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

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8%;弃权

5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10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成名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袁凤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5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

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95%;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762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袁凤江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赵秀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5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9%;

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95%;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762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赵秀珍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许红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2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8%;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06审议通过张国光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78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

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95%;反对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10.762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国光回避表决。

7.07审议通过付国章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4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53%;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66%;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7.08审议通过任振川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7.09审议通过林建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8同意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7.10审议通过陈湛伦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2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

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23%;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222%;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湛伦回避表决。

7.11审议通过易楠钦原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同意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7.12审议通过李斌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9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李永新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6%;

反对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025%;反对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685%;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10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永新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林萍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

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43%;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6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8.03审议通过屈晓敏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

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43%;反对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6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8.04审议通过许慧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3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9%;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11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6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25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许慧回避表决。

8.05审议通过张婷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

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96%;反对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13%;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

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14%;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的3.737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

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3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13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2%;

反对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81%;反对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89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

1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74%;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9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张一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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