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8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13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股份变更。经核查,该股份变更系其办理了更改托管席位业务和持股性质变更(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解除限售)业务,不属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