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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

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5年7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信德胜隆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CM2TCB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信德胜隆100%股权。

信德胜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972.9418567.29

负债总额10219.1517787.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219.1517787.0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753.79780.24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660.3810557.19

利润总额-252.3228.89

净利润-219.6220.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3、被担保方(主合同债务人):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为三年。

7、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

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8、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信德胜隆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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