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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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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513.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位,并于2022年9月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进度投资金额金额

1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47645.0047100.0026473.0056.21%

升级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7988.507900.002259.8928.61%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

合计65633.5065000.0038732.8959.59%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上述金额未经审计,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309082601414225.59募集资金专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辽阳辽化支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21250100410100001191.01募集资金专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大连499长兴岛支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81104010132006172254.51募集资金专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大连分行7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12490855281070727.17募集资金专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81104010129006239838996.59募集资金专户有限公司限公司大连分行09

合计839694.87

注: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3663.97万元(含超募资金),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3580万元,其余83.97万元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与终止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的累计

2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募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剩余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A B C D=A-B+C年产3万吨碳材

料产业化升级项47645.0047100.0026473.00

目2416.7928683.90

研发中心项目7988.507900.002259.89注:公司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约28683.90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注:因“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前述两项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共同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为8110401012900623909)。因此,前述两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应的现金管理收益未单独核算。

(一)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项目总投资4764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7100.00万元。

“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计划依托部分现有生产管理和辅助设施,新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23323吨,碳纤维可纺沥青6677吨的能力。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编码为2020-210200-26-03-003721;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大环评准字[2020]070089号)。具体内容详见《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且募投

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产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为一体化产能(乙烯焦油-古马隆树脂-负极包覆材料)。截至目前,前段乙烯焦油到古马隆树脂配套3万吨负极包覆材料已经全部建成,后段古马隆树脂到负极包覆材料生产装置3万吨产能目前建成1.5万吨。因公司大连厂区原有2.5万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古马隆树脂-负极包覆材料)和募投项目“年产

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毗邻而建,募投项目前段乙烯焦油到古马隆树脂配套3

万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中有1.5万吨负极包覆材料的产能已经配套给公司原有产能,即公司大连厂区目前4万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包括原有2.5万吨和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已建成的1.5万吨一体化负极包覆材料产能)中已有3

万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已实现了“乙烯焦油-古马隆树脂-负极包覆材料”的一体化配套,截至目前,大连厂区的产能已经达到了最合理的配置。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总建筑面积5143.95平方米,包括研发办公楼、实验楼等,未来研发方向主要包括新中间相法改性沥青制备研究、加氢改性沥青制备研究、可纺沥青力学性能优化研究、催化改性沥青制备研究,拟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沥青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7988.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00.00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编码为2020-210200-26-03-003721。本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大环评准字[2020]070089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已取得相关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辽(2020)大连长兴岛不动产权第06900096号)。具体内容详见《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41、“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系公司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客户需求及产品指标参数等分阶段实施建设。该募投项目的项目一期于2022年11月完成投产。项目二期原定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大连厂区目前4万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包括原有2.5万吨和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已建成的1.5万吨一体化负极包覆材料产能)中已有3万

吨负极包覆材料产能已实现了“乙烯焦油-古马隆树脂-负极包覆材料”的一体化配套,截至目前,大连厂区的产能已经达到了最合理的配置。继续建设1.5万吨“古马隆树脂-负极包覆材料”后段产能将导致大连厂区产能不匹配的情况,提高公司固定成本,降低整体生产效率与公司经济效益。此外,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竞争压力不断攀升,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变化,公司产能规划及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上述项目将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整体规划需要,结合2020年公司当时的技术研发中心软硬件配置条件等因素综合制定,目的是通过对研发实力的强化,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已有产品技术升级与新产品开发能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目前,“研发中心项目”所涉房产已经完成建设、相关装修基本完成,相关研发所需的主要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配置工作已完成。

近年来,根据相关市场环境及客户的需求变化,公司持续对研发方向进行优化和调整,以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目前的研发中心可满足日常研发与业务发展的需求。此外,为适应外部行业环境变化以及客户需求的调整,公司已在辽宁省鞍山市设立其他研发中心,并以自有资金完成了相关实验室的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配备,目前

5该研发中心正常使用中,因此公司判断继续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必要性不强,将导致资

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鉴于此,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研发中心的现有研发能力,为优化资源配置,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前两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该前两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732.89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8683.90万元。公司拟终止前两项募投项目并将前两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约28683.90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客户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调整。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考虑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钟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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