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治理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组长,另可设副组长 1-2名。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落实各业务线条可持续发展相关行动,推动具体工作的开展。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对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公司ESG 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重大投融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事项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有关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或相关会议记录,并向战略
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工作;
(二)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文件;
(三)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子)公司沟通,协调推进 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五)其他与 ESG 工作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可结合实际情况按需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或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