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59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并触及1%和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9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248%)。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计划自该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2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96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的《关于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获悉于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28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32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30%)。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9997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03217%变动至4.99997%。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回购专占公司总股减持均价减持数量户股份数后公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本的比例(元/股)(股)司总股本比例
(%)
(%)尚融宝盈(宁集中竞价交2025-10-28至
波)投资中心51.206932000.67960.6867(有限合伙)易2025-11-12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大宗交易2025-11-1753.30520000.05100.0515
(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
集中竞价交2025-11-05至权投资中心(有47.383076410.30160.3048限合伙)易2025-12-22
合计///10528411.03221.0430注:以上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自公司上市至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2023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680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增前持有股份转增后持有股份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38967835.7305658451745.73056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2050940.301613076410.30161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41018776.0321761528156.03217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股数本的比例股数本的比例尚融宝盈人民币普通股(宁波)投(无限售条件股58451745.73056%50999744.99997%资中心(有份)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股3076410.30161%00.0000%中心(有限合伙)份)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无限售条件股61528156.03217%50999744.99997%份)
注:以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目前总股本102000000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60000股进行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09552%、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52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9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248%)。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99974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降至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24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