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40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8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信德新材股票代码30134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李婷
电话0411-85235213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电子信箱 ysy@dlaosl.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09907177.66360843127.254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813741.97-14164918.2316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778103.69-29841541.5787.34%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6103160.34-30690815.34-44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72-0.1398169.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72-0.1398169.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6%-0.51%0.87%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3128085748.073026773808.02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699714570.522685760914.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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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持有特别表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15350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权股份的股东0
东总数(如有)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持有有限售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条件的股份数量数股份状态量
尹洪涛境内自然人27.92%2848139028481390不适用0
尹士宇境内自然人24.13%2461126124611261不适用0辽阳市信德企业管境内非国有理咨询中心(有限6.64%67680966768096不适用0法人
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境内非国有投资中心(有限合5.73%58451740不适用0法人
伙)
何忠孝境内自然人0.72%7312330不适用0
UBS AG 境外法人 0.30% 308570 0 不适用 0上海尚融聚源股权境内非国有投资中心(有限合0.30%3076410不适用0法人
伙)秦皇岛宏兴钢铁集境内非国有
0.30%3050000不适用0
团有限公司法人
贾卫强境内自然人0.28%2811520不适用0
刘晓丽境内自然人0.23%2388870不适用0公司股东尹洪涛与股东尹士宇系父子关系;股东尹洪涛是股东辽阳市信德企业管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说明伙)与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股东何忠孝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0股,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731233股,实际合计持有数量为731233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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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股权激励(1)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84.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2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6.00万股。同日,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2025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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