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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普莱得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万台 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63000.0056144.72

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8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19.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70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700.00万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

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存托凭证、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7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

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

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钱旭方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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