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
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 万台 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 63000.00 56144.7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361.93万元。
公司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及 2023年 6月 28 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4年 7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8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33.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6年 11月 29 日)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33.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3.68%。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自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6年 11月 29日)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6年 11月 29 日)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33.57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手续。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得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普莱得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钱 旭 方 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