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将每位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由税前人民币6万/年调整至8万/年,薪酬(津贴)发放方式、程序等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于元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