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8811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516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61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9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923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2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923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伟明先生、韩挺先生、丁小贞女士、杨诚昊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杨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632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63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杨伟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韩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81029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9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韩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诚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29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9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杨诚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丁小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294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94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丁小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希琴女士、翁孟超先生、孙敏虎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551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55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陈希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翁孟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298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98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翁孟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敏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10301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孙敏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王晓野律师和曹瑞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