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主体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中介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主体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