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夏祖兴)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夏祖兴: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至今任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9年12月至今,在金华新思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以通讯方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式参加董姓名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夏祖兴500502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所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均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和监督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并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等多元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忠
实的履行职责,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夏祖兴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