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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5-076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陈凯声先生(董事长)、黄国滨先生、罗月庭先生;

2、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陈弟虎先生、刘琳琳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彭辉波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刘琳琳先生、卢永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陈弟虎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凯声(召集人)、黄国滨、彭辉波

2、审计委员会:卢永华(召集人)、陈弟虎、罗月庭

3、提名委员会:陈弟虎(召集人)、陈凯声、刘琳琳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琳琳(召集人)、黄国滨、卢永华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卢永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陈凯声先生;

2、副总经理:黄国滨先生、刘莺莺女士;

3、董事会秘书:刘莺莺女士;

4、财务总监:郑清勇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刘莺莺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陈凯声先生、黄国滨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 12 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其他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刘莺莺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刘莺莺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

2、联系电话:0595-36367036

3、传真:0595-36367055

4、电子邮箱:zqb@nwpak.com

六、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常晖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

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妙成女士、常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彭辉波先生以及监事姚志强先生、曾燕红女士在本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彭辉波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曾燕红女士仍在公司有关部门任职,姚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曾燕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通过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前述相关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常晖先生、监事姚志强先生、曾燕

红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郑清勇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2 年 4月至 2004 年 4月,就职于厦门 TDK 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分析专员;2005年5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财务主管;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2025年6月至12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清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莺莺女士:198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任对公客户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任机构项目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福建省晋江市华宇织造有限公司,任总经办助理;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晋江营业部,任客户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待业;

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部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莺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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