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2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70人,代表股份564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89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6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表决情况:同意56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9%;反对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01%;反对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凯声先生、黄国滨先生、罗月庭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陈凯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2%。
陈凯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审议通过《选举黄国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8%。
黄国滨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03审议通过《选举罗月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9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05%。
罗月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琳琳先生、陈弟虎先生、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选举刘琳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9%。
刘琳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选举陈弟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77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7%。
陈弟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审议通过《选举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9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8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3%。
卢永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