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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15元/股调整为14.9元/股。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42282股至2684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80%至1.376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

2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1日、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050、2024-058、

2024-062、2024-068、2025-001、2025-005、2025-006、2025-007、2025-028、

2025-034)。

3、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88%,最高成交价为1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240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08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809000050.28%966656004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700792849.72%9843232850.45%

三、总股本195097928100%195097928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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