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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宗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就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徐宗宇,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财务部门工作;2002年

10月至今在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分拆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任会计学副教授、教授;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和会计专业负责人、

风神股份有限公司(600469)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紫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210)独立董事、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2)独立董事。自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和8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委托出席应出席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次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

通讯)事会会议徐宗宇8800否2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审计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收入与回款、资金安全、资产减值等财务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2026年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变更募投项目及建设新项目的原因、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在审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

听取其关于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关注点等事项的汇报。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年报主要指标等重点事项保持高度关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公司配合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

报公司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培训等工作,便于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现场的检查。报告期内,本人着重关注公司审计部的完善情况、公司业务恢复情况及财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交流;同时,考察国内、外生产情况,了解美国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同时,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关注财务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设。

(五)投资者保护及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中小股东沟通方面,在年度股东会及本年度历次临时股东会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后,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或赎回理财产品,涉及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该行为属于程序性瑕疵。经公司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处于安全状态,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4、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7、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公司聘任副总经理1名。本人及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汤文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另

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80400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职务薪酬。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10、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11、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12、股权激励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七)其他事项1、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

2、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徐宗宇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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