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8000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800033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北方长龙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北方长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方长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根据北方长龙公司2026年4月23日董事会发布的《关于前期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北方长龙公司2024年度存在商品控制权未转移确认收入事项,说明财务报表编制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北方长龙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毕。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素强
中国·武汉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