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5-0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
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如原计提保证类
第1页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营业成本-1601344.58-824832.1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销售费用-1601344.58824832.1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第2页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第3页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