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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6-04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

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1页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54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575%。其中: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62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3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4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第2页权股份总数的77.5243%;反对3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7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57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31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74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9%;反对315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8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26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34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4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34%;反对34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5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3页4.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75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3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4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14%;反对3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1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0《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75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3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4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14%;反对3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1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00《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39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34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第4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9904%;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80%;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49%;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0%;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4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44030000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800000股股份对应

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70000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12%;反对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第5页权股份总数的21.141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220%;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0%;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20%;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该议案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44030000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800000股股

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70000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00《关于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71%;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5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第6页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30%;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2.01提名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3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3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

表决结果:陈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提名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4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4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第7页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9%。

表决结果:相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提名孟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5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5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

表决结果:孟海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提名邓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9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9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

表决结果:邓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3.01提名贾明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1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1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表决结果:贾明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8页13.02提名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49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49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

表决结果:余海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提名韩红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3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3票,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

表决结果:韩红俊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丁翠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9页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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