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5-03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在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
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71523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299%。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123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123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99%。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
第1页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123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第2页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3页5.《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098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8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68%;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
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第4页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98%;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
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98%;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5页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80%;反对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弃
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80%;反对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关联股东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09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
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50%;反对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第6页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