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5-01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90017.2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246471.35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
第1页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自
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年度现金分红方案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3400000.003998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890017.2711540688.2580195895.0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3533834.5226625440.5123773358.77
营业收入(元)107739130.23134890910.72250222638.95
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99246471.35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3384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6948855.3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433840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73932633.8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15.00%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第2页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3页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