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6-0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先生、孟海峰先生、相华先生、邓丹女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明印先生、余海宗
先生、韩红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海宗先生、韩红俊女士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跃先生,1959年生,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9年5月创办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投资”)以来,历任长龙投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长龙投资执行董事。自2003年1月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设立以来,历任华跃长龙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华跃长龙执行董事。自2010年3月长龙有限设立以来至2020年5月,历任长龙有限执行董事、经理,自长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至2025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跃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陈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03.00万股;公司股东长龙投资持有公司2380.00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长龙投资99.9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7.00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陈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跃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相华先生,1978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1月至2010年2月,历任华跃长龙计划员、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相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357.00万股,相华先生通过持有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相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孟海峰先生,197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11年1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1年1月至
2015年6月,任西安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杭州丰联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同城翼龙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17年 3月至 2019年6月,任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19年 8月至今,
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孟海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357.00万股,孟海峰先生通过持有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孟海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孟海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邓丹女士,1982年生,本科学历,工业设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任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终端销售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任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任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商务部商务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监,自2024年10月起,任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项目开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丹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贾明印先生,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中塑
协团标委员会委员,中国塑协改性塑料专委会、中国塑协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塑料机械协会第四届专家委员会委员,SAMPE热塑性复合材料分会委员。参与国家“十三五”、科技部重大研发计划等项目,授权发明专利 16 项,发表 SCI论文40余篇,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清华大学;2010年5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化工大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明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贾明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余海宗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分获学士学位、经济学(会计学)
硕士学位和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3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4年5月,任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9年9月至今,任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海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海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7、韩红俊女士,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9年7月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学任教;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兼任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今,兼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西安办公室律师;2019年4月至今,兼任西安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仲裁员;2024年4月起,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红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红俊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