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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2025-07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

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1页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697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12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7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7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297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68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第2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06%;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16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62%;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167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46%;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第3页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681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

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10%;反对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716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62%;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4页2.05《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681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

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10%;反对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1679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1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26%;反对1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7《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678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第5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6%;反对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678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6%;反对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09《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16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62%;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6页2.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6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62%;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11《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1680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1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1680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第7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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