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6名,代表股份共计292055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0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62名,代表股份共计101373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共计133152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5名,代表股份共计15890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2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154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48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二)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154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反对49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三)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8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反对55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2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80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55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四)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9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54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81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5%;反对54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3%;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五)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7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7%;反对5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79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7%;反对5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六)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47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44%;反对356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七)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4%;反对60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75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60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9%;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八)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7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5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79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0%;反对5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九)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8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3%;反对5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
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80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5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十)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8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55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79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7%;反对55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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