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裕能
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6.499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3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人重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1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共329.2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
符合归属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共109.84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宜。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名激励对象重合。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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