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6-05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600496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205%,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835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已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57253070股增加至760802721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9299%被动稀释至7.892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37493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60802721股增加至843340214股。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津晟新材料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津晟新材料持股比例从7.8929%被动稀释至7.1205%。
12026年7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43340214股增加至847731658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205%被动稀释至7.083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津晟新材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获悉其近日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93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59020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1%。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富临路 77号 2幢三层 A4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23日津晟新材料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
权益变动过程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93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0836%下降至6.9621%。
股票简称湖南裕能股票代码301358
变动类型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无限售流通股 102.9300 0.1214%
合计102.93000.121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多选)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源(可多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2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004.96287.0836%5902.03286.96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04.96287.0836%5902.03286.962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表中比例测算按照公司总股本847731658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承诺、意向、计划
津晟新材料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是□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是□否□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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