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10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1月 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1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4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2693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11名,代表股份共计 112062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共计 17063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0名,代表股份共计 72062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同意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30722804 95.0675%选举谭新乔先生其中,中小
1.01 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091476 89.3176%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总表决情况 231031996 95.1949%选举刘干江先生其中,中小
1.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400668 89.5935%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1.03 选举陆怡皓先生 总表决情况 231031298 95.1946% 通过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的表决 100399970 89.5929%情况
总表决情况 231021299 95.1905%选举龙绍飞先生其中,中小
1.04 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389971 89.5840%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总表决情况 231025176 95.1921%选举赵怀球先生其中,中小
1.05 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393848 89.5875%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31072322 95.2115%选举王付国先生其中,中小
2.01 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440994 89.6295%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总表决情况 231071899 95.2113%选举邓建华女士
2.02 其中,中小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440571 89.6291%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总表决情况 231069611 95.2104%选举黄华文先生
2.03 其中,中小为公司第三届董 通过
股东的表决 100438283 89.6271%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二)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增加 241560 99.5332 31500 0.1298 0.337
3.00 总表决情况 817900 0
2026年度日常 823 % 0 % 0%
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额 其中,中小
110929 98.9890 31500 0.2811 0.729度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817900 0495 % 0 % 9%情况
241523 99.5177 34840 0.1436 0.338《关于增加 总表决情况 822100 0223 % 0 % 7%
2026年度担保
4.00 通过
额度预计的议 其中,中小 110891 98.9555 34840 0.3109 0.733股东的表决 822100 0案》 895 % 0 % 6%情况《关于公司 239175 98.5876 26137 1.0774 0.335总表决情况 812800 91994
<2026 208 % 21 % 0%年限制性
5.00 股票激励计划 通过其中,中小(草案)>及其摘 108543 96.9398 26137 2.3343 0.725
股东的表决 812800 91994880 % 21 % 9%要的议案》情况《关于公司 239227 98.6091 25621 1.0561 0.334总表决情况 812300 91994
<2026 308 % 21 % 8%年限制性
6.00 股票激励计划实 通过其中,中小施考核管理办 108595 96.9863 25621 2.2882 0.725
股东的表决 812300 91994980 % 21 % 5%法>的议案》情况
239213 98.6032 25740 1.0610 0.335
总表决情况 814600 91994《关于提请股东 108 % 21 % 8%会授权董事会办
7.00 其中,中小 通过
理股权激励相关 108581 96.9736 25740 2.2988 0.727
股东的表决 814600 91994事宜的议案》 780 % 21 % 5%情况
议案 1.00、议案 2.00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付国先生、邓建华女士、黄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5.00、议案 6.00、议案 7.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在计算表决议案 5.00、议案 6.00、议案 7.00结果时剔除该等关联股东的投票,已剔除其表决票数 91994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