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2名,代表股份共计304124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67名,代表股份共计7344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共计130734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名,代表股份共计17339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0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4%;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1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68%;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8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00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02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6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2%;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4%;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44%;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3%;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2.03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1%;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8%;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04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2996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364%;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3%;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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