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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2名,代表股份共计304124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67名,代表股份共计7344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共计130734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名,代表股份共计17339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0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4%;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1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68%;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8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00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02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6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2%;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4%;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44%;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3%;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2.03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1%;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8%;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04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2996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364%;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3%;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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