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10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 10月 15日至 2026年 10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0月 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 年 11 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11 月 5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因拟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对所涉权益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368人调整为 365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249.26万股调整为 2243.4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因 2名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 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对象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