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龙绍飞赵怀球汪咏梅钟超凡夏云峰戴静
除兼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周守红梁凯李新赞陈质斌李洪辉王洁周智慧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概要..............................................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3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8
第六节备查文件..............................................34
一、备查文件目录.............................................34
二、查阅地点、时间............................................34
2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湖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裕能、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本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募集说明书指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人(牵头主承销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主承销商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第一节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42026年3月10日,湖南裕能、主承销商向18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3月13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3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6年3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3月16日出具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号),截至
2026年3月16日止,湖南裕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2537493股,发行价格为5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87999968.9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81026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2189703.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253749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649652210.85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113587960股(含本数)。
5根据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200000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4788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2.50元/股和113587960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825374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87999968.93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91200000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3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2.50元/股。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8.0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5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87999968.93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5810265.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2189703.85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8.01元/股,发行股数82537493股,募集资金总额4787999968.93元。
6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5761149999995.616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13377139999999.776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92449219999966.496
4 UBS AG 3189105 184999981.05 6
5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3445957199899965.576
6钟利波3792449219999966.49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
72413377139999999.776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36872355999944.726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18640111300306.406
10魏兆琪5171522299999991.226
11王子源12066885699999998.856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
122413377139999999.776
司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6343185999957.436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80434201899976.346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13377139999999.776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5583557799969.836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66885699999998.856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8司-元康皓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2415100140099951.006
基金
合计825374934787999968.93-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
7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7日向深交所报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6年1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37家基金公司、23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和70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11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2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3钟利波
4魏兆琪
5王子源
6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张宇
11王梓旭
8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3 月 10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 日)上午 9:00至12:00,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2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2.50元/股-66.78元/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按时、足是否为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额缴纳保证金申购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60.7015000是是
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255.0014000不适用是
公司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4.0014000是是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3122000不适用是
9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按时、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额缴纳保证金申购
61.4514700是
5 UBS AG 不适用
58.6518500是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
666.7819990是是
公司
60.3722000是
7钟利波是
56.1823000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
8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62.7314000是是企业(有限合伙)
63.1829250是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
58.5835600是
58.0114020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1055.9814120是是
公司
54.6314320是
11魏兆琪59.8130000是是
12王子源60.0170000是是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
1362.3314000是是
有限公司
57.6814000是
14张宇55.6314010是是
52.5014020是
58.7214000是
1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5018600不适用是
52.5320700是
16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3315000不适用是
17王梓旭53.1514000是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1859.8820190不适用是
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1962.6014000是是
公司
63.0128870是
2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7055780不适用是
57.3970000是
65.0033060是
2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5045900不适用是
62.7270000是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
22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三62.4214010是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0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
10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25374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87999968.93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5761149999995.616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13377139999999.776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92449219999966.496
4 UBS AG 3189105 184999981.05 6
5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3445957199899965.576
6钟利波3792449219999966.49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
72413377139999999.776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36872355999944.726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18640111300306.406
10魏兆琪5171522299999991.226
11王子源12066885699999998.856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
122413377139999999.776
司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6343185999957.436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80434201899976.346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13377139999999.776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5583557799969.836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66885699999998.856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8司-元康皓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2415100140099951.006
基金
合计825374934787999968.9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成立时间2023-06-2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1注册资本33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法定代表人任小兵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范围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7139126J
成立时间2001-03-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60000万人民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住所
心一期 A 栋 2301A法定代表人俞洋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经营范围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1998-03-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12企业名称 UBS AG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住所
4051 Basel Switzerl 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5、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27F021
成立时间2015-11-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顾洪林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钟利波
姓名钟利波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
公民身份号码430124************
7、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成立时间2020-09-1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381250万人民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主要经营场所金中心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企业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经营范围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2005-01-1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时间1999-08-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762892.5829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魏兆琪
姓名魏兆琪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14公民身份号码445202************
11、王子源
姓名王子源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281************
12、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34801X
成立时间2007-05-3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45823.546871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1号楼1至23层01内21至23层法定代表人解宏松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经营范围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成立时间2017-05-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法定代表人李毅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企业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6308U
成立时间2005-06-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成立时间2003-11-2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法定代表人于泳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2011-06-2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16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2006-06-0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QQ0XC47
成立时间2017-11-0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峰路60-2号法定代表人贾翔宇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17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产品、保险资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18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其他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钟利波、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
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兆琪、王子源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19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UBS AG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Ⅱ类专业投资者是
6钟利波普通投资者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7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魏兆琪普通投资者是
11王子源普通投资者是
12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Ⅱ类专业投资者是
13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康
18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皓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8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0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胡德波、张帅
项目协办人:郝远洋
其他经办人员:赵毅、王惺文、汪洋、杨东烨、伍子昊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传真:010-5616013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210
传真:0755-23835201
(三)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9955743
(四)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负责人:张乐夫
经办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宋炫澄
联系电话:0731-88681999
传真:0731-88681999
(五)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
负责人:毛育晖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彭亚敏、赵娇
联系电话:0731-85179800
传真:0731-85179803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
负责人:毛育晖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彭亚敏
联系电话:0731-85179800
传真:0731-85179803
22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股数序号股东名称
(股)例(股)
1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7656651410.06%76566514
2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496287.89%60049628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8461407.87%59846140
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804006.32%48080400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448905905.90%44890590
伙)
6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05.26%40000000
7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224423032.95%22442303
8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23507132.94%-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
9141453311.86%-企业(有限合伙)
10欧鹏128683381.69%-
合计40123995752.74%3518755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股数序号股东名称
(股)例(股)【注】
1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765665149.08%-
2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496287.12%-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8461407.10%-
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804005.70%-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448905905.32%-
伙)
6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04.74%-
7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224423032.66%-
8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23507132.65%-
23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股数
序号股东名称
(股)例(股)【注】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
9141453311.68%-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欧鹏128683381.53%-
合计40123995747.58%-
注:2026年2月9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25374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4(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5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湖南裕能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和湖南裕能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26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的主
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7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郝远洋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德波张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9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刘宛晨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亚杰谭程凯
______________宋炫澄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张乐夫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年月日
31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38号、天健审〔2024〕2-199号、天健审〔2023〕2-12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39号、天健审〔2024〕2-200号、天健审〔2023〕2-393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36号)、《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474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赵娇彭亚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2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4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彭亚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3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电话:0731-58270060
传真:0731-58270078
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3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