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集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 218 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8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仇文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80854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5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人,代表股份 80757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283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734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
公司<2
026年 总表决 79935444 99.9893% 8520 0.0107% 0 0% 910657
限制性 情况股票激
1.00 励计划 通过
(草案其中,)>及中小股
1912104
其摘要 99.5564%
8520 0.4436% 0 0% 910657
东的表的议案决情况》《关于
公司<2
026年 总表决
79935444 99.9893% 8520 0.0107% 0 0% 910657
限制性 情况股票激
2.00 励计划 通过
实施考其中,核管理中小股
办法> 1912104 99.5564% 8520 0.4436% 0 0% 910657东的表的议案决情况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 总表决
79935444 99.9893% 8520 0.0107% 0 0% 910657
权董事 情况会办理公司20
3.00 26年限 通过
制性股其中,票激励中小股
计划有 1912104 99.5564% 8520 0.4436% 0 0% 910657东的表关事项决情况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舒克云已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曹鑫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