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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荣旗工

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苏州科洛尼自动化有限公司、苏州优速软件研发有限公司、荣旗

工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Rongcheer LLC、荣旗工业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戎麒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事项,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政策、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

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营业收入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3%≤错报<重要缺陷

报<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的1%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可能

重大缺陷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的重大处罚;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务损失≥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1%>直接财务损失≥资产总额0.5%

一般缺陷直接财务损失<资产总额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体系的运行做好维护和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设得以持续完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保荐机构指派担任荣旗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采取

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

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旗科技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博戴阳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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