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证券简称:荣旗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王世文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现根据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需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鉴于王世文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世文先生的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王世文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王骏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其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王骏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雪峰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雪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陈雪峰先生辞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陈雪峰先生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雪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股份变动规则,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王世文先生、陈雪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世文先生、陈雪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本次董事会成员变动后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附件:
简历
王骏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8年12月至2010年10月在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律师;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士郡普通法院任法官助理;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自由职业;2017年6月至2024年8月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在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5年10月至
今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任合伙人;2025年12月至今在芜湖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