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证券简称:荣旗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文兵先生
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朱文兵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994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1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1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421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71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2%。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合计所持股份数量为
2554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王桂杰合计所持股份数
量为2573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