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阮晓鸿,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阮晓鸿,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了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前获取并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了需回避表决的议案之外,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履行了以下
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就2025年度补选董事事项,积极获取并了解董事候选人背景资料,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执行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基于谨慎性,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公司202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2025年度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进行了交流,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密切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问及公司回复内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与公司管
理层、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并吸收本人给予的建议,并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完善治理结构,经公司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蒋朝
伟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此外,因公司原董事辞任,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人经过对候选人资料、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均具备履职能力及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提名、选举的程序和决议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现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之考核
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
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晓鸿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