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应议事规则履行了职责,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
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项目团队保持日常沟通,
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4.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本页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郑军安尚中锋杨红军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