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众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908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44元,共计募集资金7689809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485094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0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ZZAA3B0005《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40461.0136272.52
1.1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20000.0015811.51
1.2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20461.0120461.01
2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4993.7014993.7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65454.7161266.2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序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项目名称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号使用进度使用状态日期总额总额
1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36272.5219041.5952.50%2025年4月30日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2024年2月
1.115811.5112681.2680.20%
制系统产业园(已完工结项)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
1.220461.016360.3431.09%2025年4月30日
建设项目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
214993.705752.2438.36%2025年4月30日
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369.61103.70%-
合计61266.2235163.4557.39%-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2635.1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2556.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等账户本金余额人民币
32000.00万元。以上所述金额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序号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状态日期(调整后)
1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7年4月30日
1.2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7年4月30日
2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7年4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项目所需场地,自建厂房、仓库、现代化办公大楼,购置安装生产用设备及配套软件,扩充生产人员规模,从而扩大控制器类、蓄电池智能充电器、发动机加热器、电气智能控制柜等产品的产能,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其中,“1.1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已于
2024年度完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1.2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受限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产业
政策等因素,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后在该项目设备购置、产能扩张方面进行了动态控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此造成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4月30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2.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立建设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购置研发软硬件、招聘研发人员。该项目已基本完成研发办公大楼建设,由于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对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要求愈加严格,因此在相关技术研发、设备购置方面更加谨慎。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该项目的建设质量,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4月30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现有未结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4月30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现有未结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4月30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现有未结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4月30日调整至2027年4月
30日。(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第五届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