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郑军安先生、尚中锋先生和杨红军先生三人,无人员变更情况。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任职、兼职情况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确认:
1.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上述独立董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4.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上述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上述独立董事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7.最近一年内未具有前列六项所列情形之一;
8.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事项。
综上,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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