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
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1334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50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6283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834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834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461367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1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596%;
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9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40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34%;
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
40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85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