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三、除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3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授予7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1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