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
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8546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0467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1046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0467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86691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关联股东谢祖华、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