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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一导、性公陈司述首或次重公大开遗发漏行。股票的情况特别提示:

1、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148330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67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483309股后的10318669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49620701.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27467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49620701.95元/104670000股*10股

=14.294516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10=41274676/104670000*10=3.943314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94516元/股)/(1+0.3943314)。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483309股后的总股本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620701.9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27467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94467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3309.00股后的1031866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0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594467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790谢祖华

208*****993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995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62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转增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071.65%3000000010500000071.95%

无限售条件股份2967000028.35%112746764094467628.05%

总股份104670000100.00%41274676145944676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45944676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63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32.54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49620701.95元/104670000股*10股

=14.294516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10=41274676/104670000*10=3.943314股。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94516元/股)/(1+0.3943314)。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

联系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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