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0000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91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16人(调整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3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1元/股。
4、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40000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4670000股的0.707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50%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50%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9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9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9、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及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3-2025三年的平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均值,且不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以2023-2025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
业收入不低于平均值的10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12月22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2月2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6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16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3月6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1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二)授予价格:20.91元/股。
(三)授予数量:740000股。
(四)授予人数:216人(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公司股
(股)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顾慧慧董事45000.6081%0.0043%
2董事、副总经黄金元45000.6081%0.0043%
理、董事会秘书
3曾敬副总经理45000.6081%0.0043%
4刘俊财务总监45000.6081%0.0043%
5周金梅董事60000.8108%0.0057%
6李乐群董事60000.8108%0.0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1071000095.9459%0.6783%(共人)
合计740000100.0000%0.7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 2026年 3月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8.88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5%、24.30%(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74%。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0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预计总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325.853966.062098.69261.1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6年3月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以20.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7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1、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3、除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3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授予7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1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