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12月22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2月2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6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3名调整为216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公司股
(股)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顾慧慧董事45000.6081%0.0043%
2董事、副总经黄金元45000.6081%0.0043%
理、董事会秘书
3曾敬副总经理45000.6081%0.0043%
4刘俊财务总监45000.6081%0.0043%
5周金梅董事60000.8108%0.0057%
6李乐群董事60000.8108%0.0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71000095.9459%0.6783%(共210人)
合计740000100.0000%0.7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
2、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