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3证券简称:美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1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数量:123.67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三)本次归属人数:154人
(四)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其中,首次授予532.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1%,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8.76%;预留授予67.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1.25%。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42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占公司获授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总量的总股本(万股)比例的比例
副董事长、
1袁峰中国25.004.17%0.061%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
2周道福中国22.003.67%0.054%
经理
3迟奇峰中国副总经理22.003.67%0.054%
4严俊峨中国财务总监20.003.33%0.049%
5严波中国副总经理12.002.00%0.030%
6谭景霞中国董事会秘书12.002.00%0.030%
7 JOEL CHA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20.00 3.33% 0.049%
8 LIM SENG BE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6.90 1.15% 0.017%
KROMPASZKY GARY
9澳大利亚核心员工6.001.00%0.015%
ROBERT
10 TIO QUEENIE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4.00 0.67% 0.010%
11 GOH SOK FO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3.50 0.58% 0.009%
12 ONG KIM SE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25% 0.004%
13 YEOH CHIA CHER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25% 0.004%
14 TAN CHIN CHEW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25% 0.004%15 CHAN PHEI JUA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20 0.20% 0.003%
16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48人)373.4362.24%0.918%
17预留67.4711.25%0.166%
合计600.00100.00%1.47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7、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40%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40%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第一个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25.00%;2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44.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第三个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95.31%;72.8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第一个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第二个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80%60%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4、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依据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04951.00股后的4050550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后续年度使用。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派息的调整方法
P=??0-V
其中:??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调整结果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2.42-0.16=12.26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
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30.919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两类情况合计作废48.119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为12.2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和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6792万股。
关联董事袁峰、周道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告;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此施;之外其余15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目标值(An) 触发值(Am)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公司层面可归属{2024}3-131号)、《审计报告》(天比例=100%比例=80%健审{2025}3-139号),公司2023年满足以下条件之满足以下条件之营业收入为1337586673.34元,公一:一: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23年营1.以2023年营1594208109.70元同比增长
业收入为基准,业收入为基准,19.19%;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
2024年营业收2024年营业收入313300575.05元,公司2024年净利第一个入增长率不低于增长率不低于润为382521508.52元(已剔除本激归属期25.00%;20.00%;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2.以2023年净2.以2023年净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利润为基准,利润为基准,激励成本的影响),同比增长22.09%。
2024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增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净利润指标满足
增长率不低于长率不低于触发值考核,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
25.00%。20.00%。比例为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
A B C D核结果个人层面可
100%80%60%0%剔除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后,154名激
归属比例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0%。
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30.919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两类情况合计作废48.1198万股。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9日
(二)归属数量:123.6792万股;
(三)归属人数:154人;
(四)授予价格:12.2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本次可归获授数量属数量占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属数量(万股)获授数量(万股)的比例
副董事长、副
1袁峰中国25.006.0024%
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2周道福中国22.005.2824%
理
3迟奇峰中国副总经理22.005.2824%
4严俊峨中国财务总监20.004.8024%
5严波中国副总经理12.002.8824%
6谭景霞中国董事会秘书12.002.8824%
7 JOEL CHA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20.00 4.80 24%
8 LIM SENG BE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6.90 1.656 24%
9 GOH SOK FO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3.50 0.84 24%
10 ONG KIM SE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36 24%
11 YEOH CHIA CHER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36 24%
12 TAN CHIN CHEW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50 0.36 24%
13 CHAN PHEI JUA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20 0.288 24%
14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41人)366.2387.895224%
合计515.33123.679224%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9人。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16日(二)上市流通数量:123.6792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3-29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15163069.92元。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025年5月1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23.6792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
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123.6792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尚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属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作废、调整、归属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调整相关事项、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以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