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3证券简称:美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
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小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41572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73.2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12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342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342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342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3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11%;反对2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5%;反对2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7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2.01、2.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45%;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7%;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8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21%;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16%;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4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45%;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7%;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7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17%;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19%;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4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8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41%;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0%;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4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45%;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5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7%;反对29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8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41%;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0%;反对29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4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07%;反对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18%;反对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5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07%;反对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18%;反对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443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97%;反对12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91%;反对12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9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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