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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晔先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永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永晔,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永晔,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大学研究助理、美国芝加哥大学研究生研究助理、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助理、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董事姓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东会次名次数数次数数数会议数梁永晔73400否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5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谨慎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核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2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及独董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4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人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董事、聘任高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了新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轮值总经理。本

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轮值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专此报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独立董事:梁永晔

2026年4月1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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